技术交流
公司在本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是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电镀专家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老专家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单位,还是杭州市电镀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 分类:基础技术
- 发布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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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电镀行业是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同时也是加工业中污染严重的行业。目前我市电镀企业存在着布局分散、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低、环境管理水平差等现象,造成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杭州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83号)要求,为规范我市电镀行业发展,加强电镀行业污染防治,特制定本方案。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电镀行业是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同时也是加工业中污染严重的行业。目前我市电镀企业存在着布局分散、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低、环境管理水平差等现象,造成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杭州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83号)要求,为规范我市电镀行业发展,加强电镀行业污染防治,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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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杭环污整办〔2006〕14号
关于下发《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别是电镀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了《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经委、市公安、市工商,各县(市)、区管委会环
保局(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电镀行业是不可缺少的配套行业,同时也是加工业中污染严重的行业。目前我市电镀企业存在着布局分散、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低、环境管理水平差等现象,造成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杭州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83号)要求,为规范我市电镀行业发展,加强电镀行业污染防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控制总量、相对集中、淘汰落后、分类指导、堵疏结合、规范管理”、“谁污染、谁治理”、“整治提高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等原则以及《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的规定,规范电镀行业发展,指导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的表面处理镀金属的企业(含车间,简称电镀企业,下同)。
三、整治工作原则
1、取缔无证原则。无证无照的电镀企业予以取缔。
2、规范整治原则。从工艺、设备、企业管理和末端治理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其中手工生产线及有氰镀锌必须淘汰、“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污泥压滤机必须配套。
3、控制规模原则。电镀企业的生产规模控制在环保部门已许可的范围内,若进行技术改造,超过环保部门许可的按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处理(但属强制清洁生产并由手工生产线改为自动生产线的,不在此列)。
4、分级管理原则。电镀企业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整治验收完成后,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20%。抽查完成整治率达100%,所在地环保部门根据市环保局的意见核发排污许可证。
5、总量控制原则。电镀行业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电镀行业的新改扩必须满足整治后区域内许可的生产总量和排污总量,在区域内进行排污交易,保持总量平衡。
四、工作目标
1、所有电镀企业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所有电镀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并能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4月30日前)
全面动员,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拉开序幕。
动员与培训相结合。明确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电镀行业排污申报进行培训。
(二)申报审核阶段(4月30日~5月31日)
5月15日前,列入整治的电镀企业完成排污申报并提出排污许可申请。
5月15日前,环保部门完成电镀企业的排污申报审核工作,彻底摸清每家电镀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环保管理、证照持有等情况,汇总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根据情况下达强制清洁生产工作任务,各区、县(市)环保部门根据整治要求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三)强制清洁生产(污染整治)阶段(5月10日~10月30日)
各电镀企业按照强制清洁生产要求实施整治。
环境监察部门跟踪督查整治进展情况。
5月31日前,各电镀企业按强制清洁生产要求编制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包括工艺改进方案、污染治理设计方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管理改进等一系列内容。
6月30日前,已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必须完成审核,并开始实施中高费方案。
市环保局在7月30日前完成杭州市电镀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11月30日前,各电镀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任务,进入试运行。对企业环保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档案。
各区县(市)已下达整治任务的,除完成区县(市)的整治任务外,结合本方案,补充下达整治任务。
(四)验收考核阶段(8月20日~12月31日)
11月30日前,完成对列入整治的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整治要求见附件)的企业经市环保局对区域验收通过后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在许可证上载明生产线类型、数量、原材料的消耗量、排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总量。
12月31日前,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或经治理未通过验收的电镀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结合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县(市)、区的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五)长效管理阶段
各电镀企业进一步落实环保管理要求和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监察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察。建立完整全面的“一厂一档”(含书面的和电子的),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废水排放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废气排放标准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
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落实人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治理资金和关停经费由企业自筹。
(三)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由电镀企业自主选择,但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原则上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排污口必须规范化并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施。
八、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明确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电镀行业按要求进行整治,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的统一监管和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市整治情况。
(三)工商部门根据公布的关闭企业名单,依法吊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公安部门加强生产用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五)市电镀行业协会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并为电镀行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附件1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提高电镀企业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一、本要求中电镀行业的范围是指各种金属的电镀、电解、电铸、化学镀、热浸镀、刷镀、印制版电镀等,即所有表面处理镀金属的企业(含车间,简称电镀企业,下同)。
本要求综合评价将电镀企业整治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基本合格、良好和优秀。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 年修订一次。
二、编制依据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废水排放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废气排放标准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整治要求
本要求分别从工艺、设备、企业管理以及末端治理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1、基本要求
(1)对于大型企业下属电镀车间或加工产品固定的企业必须淘汰所有的手工生产线,要求必须是自动生产线,生产工艺必须规范合理。
(2)对于外加工电镀企业(加工产品不固定)有条件的必须改造为自动生产线;若企业由于工艺的原因,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可以改造为半自动生产线,工艺设计必须规范;若企业由于工艺的原因,不能改造为自动或半自动生产线,必须经市环保局同意,保留手工生产线。
(3)淘汰有氰镀锌。
(4)符合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综合电镀类)三级要求。
2、定量化整治指标以及考核权重
表1 整治指标以及考核权重表
类别 |
权重值 |
整治指标 |
权重值 |
工艺 |
50 |
有多级逆流漂洗槽或多级回收槽并回收镀液 |
10 |
有铬雾净化回收装置并运行 |
10 |
||
车间地面防腐、防渗漏,并保持干燥清洁,收集系统完善,如采用明管套明沟的方式 |
10 |
||
采用镀液连续过滤 |
5 |
||
挂具有可靠绝缘涂覆层 |
2 |
||
阳极金属资源利用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① |
3 |
||
水重复利用率在30%以上② |
10 |
||
设备 |
15 |
淘汰高能耗设备 |
2 |
排风系统风量可调 |
2 |
||
整流器输出端线路压降不超过10% |
2 |
||
极杠清洁、导电良好 |
2 |
||
使用可控硅整流电源和高频开关电源 |
2 |
||
二级计量设施配备齐全(含实验室) |
5 |
||
企业管理 |
85 |
污染源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废水分流处理。 |
20 |
有相应的危化品、废镀液存储设施(加围堰)和合理的处置途径 |
10 |
||
对有害气体有完善的收集处置装置 |
10 |
||
厂区必须雨污分流 |
10 |
||
与生产有关统计台帐资料(含原材料消耗)齐全、准确,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排污申报 |
15 |
||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电镀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了审核 |
20 |
||
处理系统的自动加药采用电极控制终点。 |
5 |
||
末端治理 |
50 |
处理后的废水有回用 |
5 |
自备水要安装计量装置,车间排污口和总排污口必须标准化整治,同时总排污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10 |
||
电镀污泥存储有三防措施,配套污泥压滤机有妥善处理方式 |
10 |
||
车间排污口废水一类污染物和总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 |
20 |
注:①等级划分见《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②在电镀生产过程中,水被有效使用两次,即为重复使用一次,以此类推。如冷却水、离子交换法出水、逆流漂洗用水、污水处理回用水的二次使用等。
四、验收
(一)自动生产线
1、经整治后,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基本要求或定量化整治考核160分以下的,不予验收,并收回临时排污许可证。
2、经整治后,符合整治要求的基本要求且定量化整治考核160-180分的,基本合格,并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3、经整治后,符合整治要求的基本要求且定量化整治考核180分以上的,合格,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半自动、手工生产线
1、经整治后,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基本要求或定量化整治考核180分以下的,不予验收,并收回临时排污许可证。
2、经整治后,符合整治要求的基本要求且定量化整治考核180-190分的,基本合格,并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3、经整治后,符合整治要求的基本要求且定量化整治考核190分以上的,合格,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附件2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综合电镀类)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
|||||
1.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① |
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最清洁的生产工艺 |
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比较清洁的生产工艺 |
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一般清洁的生产工艺 |
||
2.电镀装备(整流电源、风机、加热设施等)节能要求 |
采用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的电镀装备 |
采用节能的电镀装备 |
已淘汰高能耗装备 |
||
3.清洗方式 |
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无单槽清洗等方式 |
||||
4.挂具 |
有可靠的绝缘涂覆 |
||||
5.回用 |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清洗水循环使用装置,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 |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 |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 |
||
6.泄漏防范措施 |
设备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
||||
7.生产作业地面及污水系统防腐防渗措施 |
具备 |
||||
二、资源利用指标 |
|||||
1.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 |
|||||
镀种 |
|||||
锌 铜 镍 装饰铬 硬铬 |
% |
≥85 ≥92 ≥95 ≥25 ≥90 |
≥80 ≥90 ≥92 ≥20 ≥80 |
≥75 ≥85 ≥88 ≥15 ≥60 |
|
2.新鲜水用量②t/m2 |
≤0.1 |
≤0.2 |
≤0.4 |
||
三、环境管理要求 |
|||||
1. 清洁生产审核 |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电镀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了审核 |
||||
2.环境管理制度 |
按照ISO1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
环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基本齐全 |
||
3.生产管理 |
有原材料质检制度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对能耗水耗有考核,对产品合格率有考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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